本報訊 今年9月30日上午,郝某坐火車來到杭州,上午游了西湖,下午逛到曙光路附近,看到有人路邊兜售當晚汪峰在黃龍體育中心的演唱會門票。他就想買一張去看演唱會。
  正巧,路邊有車停下來。郝某說,當時對方一共有9張票,說是朋友不來了打算賣掉。郝某說,我就要1張。對方說,不行,一共9張票,要買一起買。
  郝某最後以50元一張買了5張看臺票(票麵價格580元)、以80元一張的價格買了4張內場票(票麵價格1280元)。他打算留一張自己看,其餘轉手賣掉。
  一開始,他想一筆全部賣給黃牛,但一個黃牛掃了一下他票上的二維碼,說是假票,不收,郝某用自己的手機掃了一下,也掃不出,就知道票是假的,但覺得票扔了可惜,想著要不碰碰運氣看。
  郝某以500元的價格賣給一對情侶兩張看臺票。就在小情侶拿手機掃碼時,便衣警察過來將郝某抓獲。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郝某明知系偽造的有價票證仍予以倒賣,數額較大(演唱會票麵價值6740元),涉嫌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於昨天對郝某提起公訴。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本報通訊員 西檢
  (原標題:看演唱會買到了假票,為啥他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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