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好刑訴第一關
  ◆準確把握逮捕條件
  ◆堅決抵製法外干擾
  ◆嚴格審查運用證據
  □本報記者蔣皓文/圖
  《法制日報》記者2月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3年,全國偵查監督部門依法開展非法證據調查核實工作,共糾正確有以非法方式收集證據的情形271件389人。全年刑事案件不捕率達到18%,同比上升3%,其中證據不足和排除非法證據而不捕的占全部不捕人數的44.08%。
  2013年,接連曝光的數起冤假錯案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註,這些案件不僅給當事人及其親屬造成巨大傷害,也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開展得如何,關係到案件能否得到正確辦理,關係到當事人權益是否得到保護,也關係到國家刑事政策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更關係到刑事司法的公信力與社會穩定和諧。在全國檢察機關第四次偵查監督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就明確指出,偵查監督是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第一“把關人”,是冤假錯案第一道防線的“堅守人”。
  據最高檢偵查監督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偵監部門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在加大打擊嚴重犯罪力度的同時,嚴格公正執法切實保障人權;既嚴格掌握審查逮捕條件嚴防冤假錯案,又不斷加大法律監督力度及時糾正違法、匡正錯漏,確保案件經得住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偵監部門要想當好刑事訴訟第一關的‘把關人’,首先要準確把握逮捕條件。堅持適用逮捕的法定標準,既嚴格對事實證據審查把關,又防止人為抬高標準。”該負責人表示,各級偵監部門要對捕後撤案、不起訴和判無罪案件逐案進行剖析,對逮捕質量有缺陷的案件定期開展評查,不斷改進工作;堅決抵製法外干擾,嚴格依法辦案,防止為找出路、轉移矛盾或地方維穩需要而違反法定條件批捕。
  據介紹,全國偵監部門在保證對犯罪打擊力度的同時,對於輕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積極發揮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2013年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不捕占全部不捕人數的42.4%。
  “要嚴格審查和運用證據,牢固樹立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理念,大力推進客觀性證據審查運用工作,積極構建以物證、書證等客觀性證據為基石的綜合證據體系。”該負責人表示,要通過強化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健全對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移送審查機制,認真調查核實非法取證線索,依法排除非法證據。
  過去的一年,最高檢偵監廳還不斷推動各地探索試行對部分爭議較大案件進行公開審查的機制,批捕檢察官當面聽取偵查人員和犯罪嫌疑人、律師以及訴訟參與人的意見,做到兼聽則明、客觀裁斷,以公開促進公正和提升公信力;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做到每案每人必訊,不斷提高訊問水平和辦案質量。
  “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訴訟參與人不能走過場,要健全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申訴、控告的審查處理機制。”該負責人表示,要規範適用“附條件逮捕”,做好捕後報備審查和跟蹤監督工作。同時,規範捕後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減少不必要的羈押,防止和糾正隨意延長或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等現象。
  2013年,全國偵監部門依法開展偵查階段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共對6141件7981人進行審查,92%的建議被採納。
  “特別要提的是,為解決應立不立案件線索發現不及時和監督立案後久偵不結問題,偵監部門還積極推動刑事案件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建設,與公安機關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積極開展接受投訴、聽取律師意見和對通知立案案件跟蹤監督工作。”該負責人對記者說,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偵查監督部門將圍繞嚴防冤假錯案抓執法規範,在堅持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進一步提高人權保障水平,當好防止冤假錯案首道防線的“堅守人”。
  本報北京2月19日訊
  (原標題:防止轉移矛盾或地方維穩違規批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x38ixeva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