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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23 Wed 2014 16:56
電視求職成功小伙反成被告
- Apr 23 Wed 2014 16:54
防止轉移矛盾或地方維穩違規批捕
- Apr 20 Sun 2014 19:35
瀏陽河畔盡賞多彩民俗文化
- Apr 17 Thu 2014 21:02
“三公”經費透明嗎?
- Apr 14 Mon 2014 21:44
我省國家級濕地公園數量居全國首位
- Apr 07 Mon 2014 02:59
保時捷車主涉嫌犯罪被刑拘
- Apr 04 Fri 2014 08:00
國台辦介紹2013兩岸關係:穩步推進、全面發展
- Apr 01 Tue 2014 11:38
警民互動 共慶110“成年禮” 邀請見義勇為市民 參觀110指揮大廳
- Mar 29 Sat 2014 13:05
第30次南極科考:“雪龍”號積極準備破冰突圍
- Mar 27 Thu 2014 01:35
動真格 出實招為少數民族群眾辦實事
- Mar 22 Sat 2014 05:23
我市法院宣判首例傳播性病案
本報訊 (記者王君通訊員芮斌偉劉艷霞)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女子郭某仍然從事賣淫活動,並且在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近日,郭某因傳播性病罪被迎澤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3000元。據瞭解,這是我市首例傳播性病案。2011年9月14日下午4時許,在我市東安路中段一家按摩店,郭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況下,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與孫某發生性關係,並收取20元嫖資。被公安機關抓獲時,郭某坦言自己在2009年被醫院檢測出感染艾滋病後,開始從事賣淫活動。法院審理認為,郭某確知自己感染有與梅毒、淋病同等嚴重的、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傳染性較強、發病率較高的艾滋病,卻仍進行賣淫活動,且在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法律鏈接《刑法》第360條第一款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原標題:我市法院宣判首例傳播性病案)
- Mar 19 Wed 2014 20:31
台各縣市美好生活指數臺北下滑4名居第5
- Mar 17 Mon 2014 09:13
大貨車超車不慎側翻 百餘只大公雞跑上高速公路
一輛大貨車由於超車不慎,在合淮阜高速公路上發生側翻,車上140餘籠家禽翻倒在高速公路上,一百餘只雞跑上高速公路。高速二大隊交警接警後,及時聯繫施救人員,幫助大貨車駕駛員轉運家禽,由於處置得當,避免了二次事故發生。
- Mar 14 Fri 2014 23:31
俄羅斯以核武應對美國“全球快速打擊” - 中文國際
- Mar 05 Wed 2014 16:49
俄前國防部長被控玩忽職守 本人否認犯有過失
- Mar 03 Mon 2014 03:52
圖片新聞
- Mar 03 Mon 2014 03:51
伊核問題達成初步協議
- Feb 28 Fri 2014 13:37
公交司機險被堵成腎功衰